相关建设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为保障项目建设进展,促进课程教学过程与教学内容改革,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宜宾学院应用型示范课程实施办法》(附件1)相关管理规定,学校决定发放2016年省级、校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第二期建设经费共计 32 万元,并补发2017年省级创新创业示范课程第一期建设经费共计3万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划拨表
2016年省级、校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第二期建设经费 |
序号 | 建设部门 | 课程负责人 | 级别 | 课程名称 | 划拨期数 | 划拨金额 (万元) |
1 | 文新学院 | 周志凌 | 省级 | 商务与政务写作 | 第二期 | 8 |
2 | 生工学院 | 朱文优 | 省级 | 生物产品创新与开发 | 第二期 | 8 |
3 | 法学院 | 邓中文 | 校级 | 刑法学 | 第二期 | 4 |
4 | 法学院 | 陈世海 | 校级 | 社会调查研究方法 | 第二期 | 4 |
5 | 教师教育学院 | 刘 伟 | 校级 | 小学课程与教学论 | 第二期 | 4 |
6 | 音乐学院 | 雷晓兰 | 校级 | 舞台表演与训练 | 第二期 | 4 |
合计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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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省级创新创业示范课程第一期建设经费(补发) |
序号 | 建设部门 | 课程负责人 | 级别 | 课程名称 | 划拨期数 | 划拨金额 (万元) |
1 | 教务处 | 朱盛艳 | 省级 | 创新性思维与方法 | 第一期 | 3 |
合计 | 3 |
二、经费使用要求
1.根据《宜宾学院应用型示范课程实施办法》,项目建设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一般业务费,包括教师进修或培训费、调研费、教学研究会议费、差旅费、打印复印费等。该类经费的使用不超过总经费的 30%。
(2)课程建设费,教学仪器、设备、耗材、图书资料、教学软件等购置费,讲义编写、教材出版费、教学改革与研究及论文出版费等,项目网站建设、课程录像、试题库建设、信息检索费等。该类经费的使用不超过总经费的 70%。
2.项目报销经费程序按照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