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现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和教育厅、财政厅以及我校财务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经费划拨方式
项目审批立项后,由学校将项目经费拨入专项账户,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分两期划拨,项目立项启动后划拨一期经费(经费总额的百分之五十),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划拨二期经费。
二、项目经费使用范围
项目经费由承担项目的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使用,管理部门、二级学院、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项目经费只能用于与项目开展有关的开支,与研究无直接关系的开支费用不予报销。具体说明如下:
1.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办公用品(在国资处领用、项目经费中列支)、打印费、复印费、图书费(购入图书需到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资料费等费用,以及成果鉴定、报奖等所需费用;印刷费用:附印刷清单并盖印刷单位印章,印刷清单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网站(/cxcy/?id=76&cid=76&pid=4)“资料下载”栏下载;
2.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物品,主要包括用于购买实验原材料、化学药品、元件、辅助工具等实验耗材(需到国资处办理入库手续);
3.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检验、测试、鉴定、化验、维修、租赁和加工制作等费用;
4.项目研究过程中公开发表项目成果(论文、教材、著作等)支付的审编费、版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5.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实验、考察、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包括往返车票费、住宿费、会务费等(不包括机票费用),车票姓名必须是项目组成员,参加会议须有会议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正规发票;学生出差公杂费和伙食补助按《宜宾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50%执行。
差旅费报销要求:出差前提交调研申请并写清楚调研内容与目的(申请书可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报销时需要提交当次出差调研报告,法定大假(五一、国庆、春节)不可申请调研,超过10天的调研,应有被调研单位的接待函及相关证明材料。
6.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专用仪器设备、软件或对现有仪器设备、软件进行升级改造等发生的费用,单价超过2000元的须向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单独提交申请,所购置设备及软件作为学校资产,需到国资处办理入库手续。
以上购入资产(含图书)由二级学院负责管理。
7.其他与项目开展相关的费用。
8.项目经费不得购买电脑、照相机、摄影机、打印机、移动硬盘等设备,不能支出加班费、劳务费和餐费等。
三、经费报销程序
1.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研究资助费总额,项目经费原则上最迟须在结题验收通过后两个月内报销完毕,否则将不予以报销。
2.报销程序:
报销金额少于5000元: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报销单→指导教师签字→二级学院院长签字→财务处报销。
报销金额5000元及以上:项目负责人填写经费报销单→指导教师签字→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主任签字→教务处分管副处长签字→教务处处长签字→分管副校长签字→财务处报销。
各项经费报销比例原则上应与项目申报书中“经费使用计划”相符。
经费使用记录:项目负责人下载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记录表(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下载),每次签字前把相关经费使用情况自行记录,记录表在结题时与结题资料一并提交。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宜宾学院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