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 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15]41号)、《关于公布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4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 2015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15〕350 号)及《关于公布2016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16〕304号)要求,学校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建设进行了工作安排。各相关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学生、指导教师开展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学校组织了中期检查,训练计划总体进展顺利,目前相关项目进入结题验收阶段,请各二级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报书要求,完成我校 2015-2016年立项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附件1)结题验收工作。
一、时间安排
本次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统一安排在5月31日之前进行。
二、验收方式
各二级学院于5月20日前将本次结题验收项目(项目负责人为17届毕业生的项目必须结题;其他到期项目尽可能按期结题,否则需办理项目延期结题手续;2016年项目可提前申请结题)、专业评审专家信息(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ybucxcy@126.com。
按照二级学院项目验收安排,学校审核确定后,从宜宾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专家库中选择1-2 名非本学院专家参加项目验收工作。
三、验收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宜宾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提交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实物)等,并准备好PPT材料,参加项目结题答辩。
2.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表现和工作内容(研究记录、进展情况、总结报告、网页建设)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3.各相关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小组认真审定项目研究记录、进展情况、总结报告、网页建设等,对研究成果(包含实物作品、图片、专利、发表论文等)进行鉴定评价,对本院项目组织答辩验收。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4、结题验收结束,需将项目验收答辩评价表(附件4)复印件报送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学校将发文公布验收结论,同时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料汇总表(附件5)内容检查整理资料存档备查。
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取得的任何公开形式的成果都应注明为相应级别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附件:
教 务 处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