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宜宾学院2017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4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17〕399 号),学校对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附件 1)建设进行了工作安排。各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学生、指导教师开展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目前总体进展顺利。为更好地推进2017年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的开展,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校决定对2017年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请相关二级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要求,完成我校2017年立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一、时间安排
本次2017年立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统一安排在6月20日以前完成。
二、检查方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提交《宜宾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 2)及相关项目工作资料(宜宾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记录册(附件3)、宜宾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记录册(附件4)、阶段性成果)到项目所在二级学院备查。
2.二级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小组对本院项目进行检查,在《宜宾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相应意见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评价,给出项目是否通过中期检查的结论,经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并交至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检查盖章后,由二级学院存档备查,填写中期检查验收统计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存档。
3.学校根据各项目资料上网情况、各二级学院对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评价意见,统一安排项目中期检查的抽查,确定各项目中期检查最终结论,该结论将作为划拨第二期项目经费的依据。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不能按时进行中期检查或者未通过中期检查的(每个项目中期最长时效一年),必须办理延期申请,申请书必须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项目所有指导老师和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及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文档交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
5.以往中期延期项目按照以上要求执行。
附件:
教 务 处
2018年5月14 日